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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傷仲裁中能否同時追責兩家公司?關聯用工與責任劃分的法律解析
時間:2025-12-05 17:22:42 來源: 作者:
工傷仲裁中能否同時追責兩家公司?關聯用工與責任劃分的法律解析
在勞動實踐中,部分勞動者可能同時為兩家關聯企業提供勞動,如母子公司、總分公司或實際控制人相同的企業。若勞動者在為其中一家企業工作時發生工傷,能否同時將兩家企業列為被申請人?根據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及《實施〈社會保險法〉若干規定》,若兩家企業存在關聯關系且與工傷事實相關,勞動者可同時申請仲裁并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。本文將從法律規則、關聯認定、責任劃分及實務操作四個層面,系統解析工傷仲裁中同時追責兩家公司的法律邏輯。
一、法律規則:關聯企業工傷責任的法律依據
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五條: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,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,視同工傷。該條款未限制用人單位數量,為關聯企業工傷責任認定提供了基礎。
《實施〈社會保險法〉若干規定》第九條: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,各用人單位應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;職工發生工傷的,由“受到傷害時工作的用人單位”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。該條款明確了關聯企業工傷責任的劃分原則——以“實際用工單位”為責任主體。
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》第六條: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、被吊銷營業執照、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、被責令關閉、被撤銷以及用人單位解散、歇業,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,應將其出資人、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。該條款為關聯企業連帶責任提供了程序依據。
二、關聯認定:哪些情形可同時追責兩家公司?
勞動者能否同時追責兩家公司,關鍵在于判斷兩家企業是否存在“關聯關系”且與工傷事實相關。實務中,以下情形可認定為關聯關系:
混同用工:勞動者同時為兩家企業提供勞動,且工作任務、工資支付、管理安排等界限模糊。例如,勞動者白天為A公司工作,晚上為B公司工作,工資由A、B公司按比例發放,且A、B公司實際控制人相同。
總分公司關系:分公司雖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,但以自己名義招用勞動者,且總公司對分公司勞動用工有實際管控。例如,勞動者與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但工資由總公司發放,社保由分公司繳納。
母子公司關系:母公司通過股權控制子公司,且勞動者實際為母公司安排至子公司工作。例如,勞動者與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但被派遣至子公司工作,工資由子公司支付。
案例解析:李某系甲公司員工,雙方簽訂勞動合同,約定李某從事綠化工作。后甲公司安排李某至乙公司(甲公司全資子公司)從事相同工作。2025年8月17日,李某在乙公司工作時突發疾病死亡。甲公司為李某繳納了工傷保險,但乙公司未繳納。李某家屬申請工傷認定后,人社局認定李某為工傷,并裁決甲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。甲公司不服,主張李某實際用工單位為乙公司,應由乙公司擔責。仲裁委經審理認為,甲公司作為勞動合同簽訂方,且為李某繳納了工傷保險,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;但乙公司作為實際用工單位,未履行繳納社保義務,應與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。
三、責任劃分:關聯企業如何承擔工傷責任?
在關聯企業工傷仲裁中,責任劃分需遵循“實際用工優先”原則,同時考慮關聯企業的過錯程度:
實際用工單位責任:根據《實施〈社會保險法〉若干規定》,勞動者發生工傷時,由“受到傷害時工作的用人單位”承擔工傷保險責任。例如,勞動者在A公司工作時受傷,即使其同時與B公司存在勞動關系,也應由A公司承擔主要責任。
關聯企業連帶責任:若關聯企業存在共同侵權行為(如未繳納社保、未提供勞動保護),或存在混同用工情形,勞動者可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。例如,A、B公司未為勞動者繳納社保,勞動者在A公司工作時受傷,可要求A、B公司共同賠償醫療費、傷殘補助金等。
出資人或開辦單位責任:若用人單位(如分公司)無財產可供執行,勞動者可追加其出資人(如總公司)或開辦單位為被申請人,要求其在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。
四、實務操作:同時追責兩家公司的四大步驟
收集關聯證據:包括勞動合同、工資支付記錄、工作安排文件、社保繳納記錄、公司股權關系證明等,證明勞動者與兩家企業存在勞動關系及關聯關系。
明確仲裁請求:在仲裁申請書中,明確要求兩家企業承擔的責任類型(如工傷保險責任、連帶賠償責任)及金額(如醫療費、傷殘補助金、喪葬費等)。
提交申請: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提交書面申請,并列明兩家企業為共同被申請人。若仲裁委認為兩家企業責任獨立,可能要求分別申請,此時需根據仲裁委指引調整策略。
參與庭審:在庭審中,圍繞“關聯關系認定”“責任劃分依據”等焦點問題舉證辯論。例如,出示工資發放記錄證明兩家企業交叉支付工資,或出示工作安排文件證明勞動者同時為兩家企業服務。
五、啟示與思考:關聯用工下的權益保護
關聯用工模式在降低企業用工成本、靈活配置人力資源方面具有優勢,但也增加了勞動者權益受損的風險。勞動者在關聯用工中應主動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、明確用工單位、保留工作證據,以便在發生工傷時準確追責。同時,企業應規范用工管理,避免通過關聯關系逃避社保繳納、勞動保護等法定義務,否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及民事賠償的雙重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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